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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冠股份:因项目中标金额披露不准确,收到警示函

7月24日,金冠股份公告,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因项目中标金额披露不准确,违反了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相关规定,收到吉林证监局警示函。

2026年7月22日,公司公告中标金额约为2.52亿元,次日更正为1.57亿元,错误金额占更正前金额的37.76%。公司董事长邬劲松、副董事长张艳利、总经理马丹阳、董事会秘书吴帅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,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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