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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乐宝报案材料与事实不符,强烈质疑石家庄市公安局鹿泉分局立案决定

12月18日,由于君乐宝在报案材料中所陈述的“事实与理由”,我方经过认真核查,认为其内容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。金桔网、综业网(以下简称“我方”)联合发布文章《致石家庄市公安局鹿泉分局,君乐宝报案材料与实际不符何以立案?》

日前,君乐宝就我方发布的相关内容向平台发起投诉,平台方向我方核实信息真实性,并提供了君乐宝方面提交的投诉材料。在该材料中,我们注意到一份由石家庄市公安局鹿泉分局出具的立案通知书。

对于石家庄市公安局鹿泉分局出具的立案通知书,感到尤为意外。因为我方一贯秉持客观立场,对来自消费者投诉的信息,且多以提问式质疑的方式予以发布,从未对曝光内容或消费者投诉表达主观赞同,这一点在君乐宝发给媒体的沟通函中也有所提及。在发布过程中,我们并未对未经核实的内容表达主观认同或进行倾向性引导,这一点在报案材料中也有所印证。

我方对石家庄市公安局鹿泉分局的立案决定提出强烈质疑,报案材料与实际事实存在偏差的前提下予以立案,有悖于事实。

法律明文规定,不得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问题。此外,2025年3月公安部印发的《公安机关跨省涉企犯罪案件管辖规定》通知,更加明确异地办案的权限,互联网企业违法应移交企业所在地公安机关管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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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文章标题《敬告君乐宝:若遭遇“远洋捕捞”,除非灭口,否则涉事者终生后悔》

2.文章标题《致石家庄市公安局鹿泉分局,君乐宝报案材料与实际不符何以立案?》

(内容由金桔网、综业网联合发布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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